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地政互動-地政問答->公地行政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地政互動-地政問答->公地行政

瀏覽:877
日期:2025-05-11
2‧ 公有出租耕地經依法編定為建築用地,於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而終止租約時,耕地承租人依法得請求之補償項目及法令依據為何? 2‧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8條第2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