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託、贈與、買賣、分割…,請重新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中央社訊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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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30801 10:04:20)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原已申請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如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如信託(公職人員信託案件除外)、贈與、買賣、分割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應...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