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租稅講習 - 節稅e學院 - 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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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0
依據舊規定係從66年10月1日計算至申報出售日99年6月1日共計32餘年,僅能減徵30%土地增值稅;但按新規定更改換算年限後,則回歸自57年7月2日繼承發生取得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