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簡介 - 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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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29
(三) 申報期限: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雙方當事人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逾期申報,則以稅捐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 核定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