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地政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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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8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91年12月2日內授中辦字第0910085791號函 【要旨】地政士法第17條所稱之「其他地政士」應即為複代理人,除應領有地政士開業執照外,並應加入該管地政士公會 【內容】地政士依地政士法第17條規定,將業務委由其他地政士辦理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