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如不欲以財政部頒定收入及費用標準核算所得,應詳實設帳記載 |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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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8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吳君為 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負責人,93年度該局依查得資料,按財政部頒定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該事務所收入總額833,000元,減除35%必要費用,歸課吳君執行業務所得541,450元。吳君不服,主張該事務所相關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