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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或各項收入信託銀行財產專戶用於投資國外基金所獲配之所得,屬應稅所得 | 財團法人海棠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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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機關或團體及作業組織辦理結算申報時,短漏報信託財產專戶投資國外基金之所得,除應補徵所得稅外,並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甲財團法人於辦理 96 年度機關或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 報時,原申報附屬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