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嘉義市政府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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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8
法源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之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而所謂「家庭成員」該法第三條並以列舉方式加以規範:『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1、配偶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