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可以用來中斷時效 -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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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02
專業法律諮詢網站,擁有多位駐站律師為您做完善法律保障! ...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亦即請求權一經行使後,法定消滅時效即重新起算,例如一般借款債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