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小型貫流鍋爐管理及使用應行注意事項 - 臺北市政府

學校小型貫流鍋爐管理及使用應行注意事項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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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2
12、自動檢查表應定期送學校主管核閱,依規定留存備查。 五、鍋爐設置前應將鍋爐 之型式、傳熱面積、最高使用壓力、最高使用溫度等詳細資料報勞工局及教育局實施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