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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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8
簡介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第 38 條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