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法規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工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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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3
二、申請資格: (一)首次申請者: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並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 (二)換發者: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期限屆滿前1個月,如志工仍持續服務中,舊卡所據之服務年資達3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之申請標準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