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共同照護指引 - 台北市衛生局

憂鬱症共同照護指引 - 台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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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8
三、收案:符合鬱症發作診斷,年齡在十五歲以上,且無排除條件之病患,同時以漢氏 憂鬱量表(HAMD 17項)【附表二】進行評估,得分符合下列條件者,即符合收案條件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