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資本公積與免稅資本公積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Hsinta C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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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6
該 5 項資本公積雖以現金發放給股東(現金股利) ,但不可分配可扣抵稅額。 理由:由於「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作為資本公積時,免予計入所得額課稅,故其不屬於股東出資額性質之資本公積,於配發現金給股東時,也不得併同分配可扣抵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