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 歡迎光臨,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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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6
三、代繳義務人 1. 管理人或現住人: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 2 ... 定申報日期之起算,依省、市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六條規定如下: 1.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申報起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