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所得稅法-第 4 條-免稅所得【www.baibai.com.tw 六法全書線上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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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
條文內容: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 現役軍人之薪餉。二 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三 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