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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8
不得記載事項 • 一.記載有害事項:票據上記載[貨到付款]、• [驗收合格後付款] • 二.記載無益事項:記載見證人、於本票或匯 • 票劃平行線 • 三.記載不生票據法上效力但可能生民法或 • 其他法律效力之事項:支票上記載連帶保...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