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第1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教師法第14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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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4
教師法第14條修正條文 教師法第14條原條文 第1項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