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欠稅,追稅期限最長可達15年

新欠稅,追稅期限最長可達15年

瀏覽:1500
日期:2025-05-22
新欠稅,追稅期限最長可達15年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96年3月21日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23條有關徵收期間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第4項及第5項規定,明定稅捐徵收期間仍是5年,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的欠稅案,執行期限自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