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師資培育法條文對照表

新舊師資培育法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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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1
修正前後條文適用對象的差異﹙參閱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一﹚九十二年八月一日 已修畢師資培育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九十二年八月一日起六年內,得適用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