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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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8
則依國有林出租造林契約書第11條:「政府因政策需要收回本契約之林地時,出租 機關得終止租約,承租人不得異議,所造林木得依約分收或予以補償」規定,辦理補償收回。 參加獎勵造林之租地造林,可以申請租地收回嗎?獎勵金必須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