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消防局 - 新屋分隊

桃園縣消防局 - 新屋分隊

瀏覽:1014
日期:2025-11-06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 ,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地面樓層達11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