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本案例涉及「陷害教唆」和「誘捕偵查」之區別。實務採所謂之主觀基準,即以行為人是否原先即 ...

案例事實:本案例涉及「陷害教唆」和「誘捕偵查」之區別。實務採所謂之主觀基準,即以行為人是否原先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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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4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755號判決,98年台上字第7699號判決) 誘捕方式之辦案可區分為兩種,一為創造犯意型誘捕,一為提供機會型誘捕。前者,又稱為陷害教唆,係指行為人原無犯罪意思,因受他人(如便衣警察或受警方唆使之人)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