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收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稅規定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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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9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新聞稿 2009/7/2 依據:機關團體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係屬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予他人以取得代價之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其所取得之收入應計入當年度收入總額,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