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蒞臨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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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
一. 收到法院傳票時,您應攜帶身分證、傳票、傳票上記載之文件及與案件相關資料,依傳票上指定之時間、地點至法庭向庭務員辦理報到;作證庭訊後,請至本院 1 樓服務中心 3 號櫃台領取證人日、旅費。...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