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更生與破產法院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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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
簡評:違約本金為抵押權效力所不及,如此規定有害債務人。銀行靠利息賺錢,銀行因「緩期清償」賺更多的錢,「依原約定利率」「加計利息」侵害第二順位以下抵押權人之利益,破產宣告則停止計息。...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