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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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8
第二百六十七條被告於收受訴狀後,如認有答辯必要,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 ,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原告;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五日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