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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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8
1、究竟要告「普通傷害罪」或「重傷罪 」?打人者有些僅具教訓性質,有些則欲置被害人「重傷」,如屬前者一般係構成「普通傷害罪」(參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為「告訴乃論之罪」;但如盼被害人受重傷,即構成「重傷罪」,《刑法》中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