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昭信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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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31
Q1:夫妻離婚後,彼此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 A:甲女和丈夫當初簽字離婚時,約定甲女帶走老大,且可以常常回來探視老二和老三,但是離婚後三個月,就被夫家拒絕在探視小孩,甲女該怎麼辦?根據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之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