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刑責/吸毒若初犯 先觀察勒戒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法界看刑責/吸毒若初犯 先觀察勒戒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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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7
只要沾碰毒品,就有刑責,持有、吸食毒品同樣有罪,最重的是販賣、運輸及製造一級毒品,最重可判死刑,律師陳博文說,如果鄭進一僅單純吸食安非他命,因他屬初犯,會先觀察勒戒,最長兩個月。陳博文說,台灣法律對於吸毒者較優待,初犯吸毒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