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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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5
第十九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 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