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酒駕處罰規定資料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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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1
酒駕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