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自有資金貸與同業應以當年一月一日臺灣 ... - 財政部

營利事業以自有資金貸與同業應以當年一月一日臺灣 ...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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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4
2003年5月29日 - 經依前述規定計算該公司同業往來利息收入應為三百五十餘萬元,調增利息收入八十一萬元。 該局特籲請營利事業注意,如以自有資金貸與同業,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