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分詞當形容詞@ 無厘頭的貓:: 痞客邦PIX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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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5
一、過去分詞當形容詞:V-p.p. 1.情緒動詞的過去分詞可當形容詞使用,表示「 感到~~~ 」之意。 2.主詞通常是有情緒的人或動物,而不會....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