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普通護照須知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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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8
1.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請參閱注意事項:第(5)點)。自103年4月1日至9月30日止,新北市政府試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