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破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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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6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依本法所規定和解或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 債務人停止 支付者,推定其為 .... 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否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報告 法院。 第 29 條. 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時,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