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的支付命令,得向債務人行使權利之期間有多長? - 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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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2
民事訟訴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 提出異議者,支付 ... 一百二十六條)惟若原來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未滿五年者 ,例如:買賣價金、運費、承攬報酬只有二年(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