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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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9
44 現行條文 修正條文 修正理由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 當事人自行訂定。 因應婚姻平權 marriage equality,包括但不 限於同性婚姻之推動,本條除男女二...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