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 財政部賦稅署

第三十條 -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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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7
二、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應採用平均法。 三、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至按短於規定耐用年數提列者,其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