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異議及裁定程序

第三章異議及裁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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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7
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原處分機關應於 接受異議書狀後五日內,將該案卷宗及有關證物,送交該管法院。...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