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師在國家賠償法上責任

第六章 教師在國家賠償法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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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6
第六章 教師在國家賠償法上責任 民國六十九年七月二日公布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