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行政訴訟之再審及重新審理程序

第六章行政訴訟之再審及重新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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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3
此所謂當事人,依同法第23條規定,係指曾參與訴訟之原告、被告及第41條與第42條 之參加人而言。至於原得為行政訴訟原告之人,若未參與訴訟,應非原判決(裁定)之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