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 條 -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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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1
第 96 條, 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及其他票據債務人,對於執票人連帶負責。 執票人 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前項債務人之一人或數 ... 法條相關見解查詢(選類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