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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依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從事結構型商品推介工作之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須具備第二項資格條件之一或通過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書」,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