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分處-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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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4
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對其承租之土地,全部或一部分不繼續使用時,應向所在區管理 處(第二組)或分處(第三課)申請退租,不得自行轉租、分租或轉借他人。 法令依據:「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