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登記 - 桃園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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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7
1. 繼承登記 應於 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 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