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曠獎懲 - 實踐大學臺北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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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9
第七條 操行扣分 學生請假時數應扣操行分數,依「 本校學生操行評定辦法 」規定處理。 第八條 缺曠達三分之一統計 學生請假任一科目缺曠課時數經學生事務單位登錄(含期中及期末考週)達該科全學期授課總時數三分 之一者,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