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議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參議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瀏覽:1151
日期:2024-04-28
憲法授權眾議院因「叛亂、貪污或其他輕重罪行」而彈劾聯邦官員,並授權參議院作同樣的嘗試。若在任的美國總統受彈劾,聯邦最高法院 首席大法官須主持其審判。在彈劾審判過程中,參議員須坐鎮監視與監證。...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