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人民團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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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8
第40條(社會團體之組織 )(刪除) --100年6月15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內 容 第41條(工作人員之選任 ... 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