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職安法修正施行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是否應重新報備?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 職安法修正施行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是否應重新報備?

瀏覽:1267
日期:2025-05-03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如該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前已依規定,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則無須再重新報備,惟雇主仍應配合職業安全 ......看更多